就(jiù)診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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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及親屬辦理住院病曆複印服務指南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
2019-05-20
一、服務事(shì)項名稱
本人及親屬辦理住院病曆複印
二、辦理依據
1.《醫療機構病曆管理規定(2013年版)》(國(guó)衛醫發(fā)〔2013〕31号);
2.《醫療事(shì)故處理條例》(2002年2月通過(guò))。
三、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
醫院病案室
四、辦理條件
曾在本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,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。
五、申請材料(材料名稱、所需份數)
1.申請人爲患者本人的,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1份;患者爲未成(chéng)年人者,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與孩子在一起(qǐ)的戶口簿,各1份;
2.申請人爲患者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各1份;
3.申請人爲死亡患者近親屬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各1份;
4.申請人爲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、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,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各1份。
六、申請方式
紙質材料,病案室查看。
七、服務流程
1.住院患者如需病案資料,請在患者出院15個工作日後(hòu)(節假期順延),申請人持患者門診病曆(或住院費用結算單據)及相關證明資料到病案室複印相關病案資料。
2.病案室審核材料,查找、複印病曆并蓋章,按物價部門收費标準每張收取0.5元複印費。
3.可辦理郵政快遞。病人出院結賬後(hòu),持結賬單及本人身份證到病曆複印室辦理預約快遞服務。病曆複印件在15個工作日後(hòu)(節假期順延)發(fā)送快遞。
八、收費依據及标準
複印病曆按照《關于醫療機構病曆資料複印服務收費标準的通知》(魯價費發(fā)【2013】69号)0.5元/張。
九、辦理時(shí)限
即時(shí)辦理
十、咨詢方式
1、現場咨詢:醫院病案室
2.電話咨詢:0535-72322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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