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及親屬辦理住院病曆複印服務指南

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

2019-05-20

一、服務事(shì)項名稱

本人及親屬辦理住院病曆複印

二、辦理依據

1.《醫療機構病曆管理規定(2013年版)》(國(guó)衛醫發(fā)〔201331号);

2.《醫療事(shì)故處理條例》(20022月通過(guò))。

三、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

醫院病案室

四、辦理條件

曾在本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,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。

五、申請材料(材料名稱、所需份數)

1.申請人爲患者本人的,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1份;患者爲未成(chéng)年人者,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與孩子在一起(qǐ)的戶口簿,各1份;

2.申請人爲患者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各1份;

3.申請人爲死亡患者近親屬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、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各1份;

4.申請人爲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,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、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,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各1份。

六、申請方式

紙質材料,病案室查看。

七、服務流程

1.住院患者如需病案資料,請在患者出院15個工作日後(hòu)(節假期順延),申請人持患者門診病曆(或住院費用結算單據)及相關證明資料到病案室複印相關病案資料。

2.病案室審核材料,查找、複印病曆并蓋章,按物價部門收費标準每張收取0.5元複印費。

3.可辦理郵政快遞。病人出院結賬後(hòu),持結賬單及本人身份證到病曆複印室辦理預約快遞服務。病曆複印件在15個工作日後(hòu)(節假期順延)發(fā)送快遞。

八、收費依據及标準

複印病曆按照《關于醫療機構病曆資料複印服務收費标準的通知》(魯價費發(fā)【201369号)0.5/張。

九、辦理時(shí)限

即時(shí)辦理

十、咨詢方式

1、現場咨詢:醫院病案室

2.電話咨詢:0535-7232261

上一頁

下一頁

上一頁

下一頁

留言咨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