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(jiù)診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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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辦理住院病曆複印服務指南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
2019-05-20
一、服務事(shì)項名稱
機構辦理住院病曆複印
二、辦理依據
1.《醫療機構病曆管理規定(2013年版)》(國(guó)衛醫發(fā)〔2013〕31号);
2.《醫療事(shì)故處理條例》(2002年2月通過(guò))。
三、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
醫院病案室
四、辦理條件
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資源社會(huì)保障、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(shì)故技術鑒定的部門,需要辦理住院病曆複印的。
五、申請材料(材料名稱、所需份數)
1.申請人爲保險機構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,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,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各1份;患者死亡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,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各1份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;
2.公安、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,需複印病案時(shí),應提供: 公安、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1份; 兩(liǎng)位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各1份。
六、申請方式
紙質材料,現場(病案室)查看
七、服務流程
1.機構如需複印病案資料,請在患者出院15個工作日後(hòu)(節假期順延),申請人持患者門診病曆(或住院費用結算單據)及相關證明資料到醫務科審核、登記申請材料。
2.醫務科與病案室溝通後(hòu),病案室給予查找、複印病曆并蓋章,按物價部門收費标準每張收取0.5元複印費。
八、收費依據及标準
複印病曆按照《關于醫療機構病曆資料複印服務收費标準的通知》(魯價費發(fā)【2013】69号) 0.5元/張。
九、辦理時(shí)限
即時(shí)辦理
十、咨詢方式
1、現場咨詢:醫院病案室
2.電話咨詢:0535-72322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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