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構辦理住院病曆複印服務指南


發(fā)布時(shí)間:

2019-05-20

一、服務事(shì)項名稱

機構辦理住院病曆複印

二、辦理依據

1.《醫療機構病曆管理規定(2013年版)》(國(guó)衛醫發(fā)〔201331号);

2.《醫療事(shì)故處理條例》(20022月通過(guò))。

三、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

醫院病案室

四、辦理條件

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資源社會(huì)保障、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(shì)故技術鑒定的部門,需要辦理住院病曆複印的。

五、申請材料(材料名稱、所需份數)

1.申請人爲保險機構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,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,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各1份;患者死亡的,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,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,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各1份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;

2.公安、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,需複印病案時(shí),應提供: 公安、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1份; 兩(liǎng)位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各1份。

六、申請方式

紙質材料,現場(病案室)查看

七、服務流程

1.機構如需複印病案資料,請在患者出院15個工作日後(hòu)(節假期順延),申請人持患者門診病曆(或住院費用結算單據)及相關證明資料到醫務科審核、登記申請材料。

2.醫務科與病案室溝通後(hòu),病案室給予查找、複印病曆并蓋章,按物價部門收費标準每張收取0.5元複印費。

八、收費依據及标準

複印病曆按照《關于醫療機構病曆資料複印服務收費标準的通知》(魯價費發(fā)【201369号) 0.5/張。

九、辦理時(shí)限

即時(shí)辦理

十、咨詢方式

1、現場咨詢:醫院病案室

2.電話咨詢:0535-72322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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